扣非净利润不足3000万,终止不到3月,携原班人马再冲北交所!

金融财经
2024 02-17 21: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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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商学【注册制下企业IPO北交所上市实务培训班】报名中,详情点击?@所有人,第64期3月16-17日北京开课!

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北交所上市2023年5月31日获受理,2023年11月13日牦牛控股主动撤回材料2023年11月17日项目终止!
2024年2月6日,牦牛控股携原班人马卷土重来!

根据前次申报材料显示

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牦牛控股”)是一家高档服装辅料专业化制造企业,主要从事高端服装辅料及工业用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注册制下企业IPO上市及并购重组实务操作培训班3月16-17日北京班报名中!报名咨询18500141669(同微信)
公司是服装里布及衬布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制订者之一,在里布领域,公司是全球顶尖里布宾霸里布国内唯一的生产商,也是国内少有的能够覆盖全品类人造纤维长丝产品织造生产的企业;在衬布领域,公司的“牦牛牌”衬布是行业公认的优质名牌产品,品牌历史悠久,在高端衬布领域占据领先地位;在工业用布领域,公司拥有生产高强度、高密度工业用布产品的能力,是全球橡胶和塑料专业技术领域专家德国康迪泰克公司的合作伙伴。报告期内,公司服装辅料毛利率维持在30%左右,工业用布毛利率高达50%,为公司主营业务带来了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态势。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构成情况
报告期前五名客户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无控股股东,王瑶琴、张国君、张国赛、张帅君四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80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问题1.关于行业与业务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主要产品属于服装辅料产品,目前无机构对该细分领域的行业规模进行统计,因此难以获取发行人及主要竞品的市场份额数据。中国服装协会出具证明,称发行人属于行业内的高端制造,“在市场份额、技术开发、客户认可度、行业地位等方面处于行业细分领域领先地位”。
(2)结合成衣制造需求,测算发行人市场占有率约为3%,市场占有率较低主要系发行人宾霸里布、“牦牛牌”黑炭衬属于高端系列,通常应用于高端及奢侈品类西服生产,在西服市场中高端及奢侈品类西服所占销售量比重较小。其中,宾霸里布的原材料为日本旭化成公司生产的铜氨丝纤维,2000年后随着全球其他厂商停止铜氨丝纤维的生产,日本旭化成成为铜氨丝纤维全球唯一厂商,并延续至今。
(3)根据中国服装协会发布的《2022年中国服装行业百强企业》,主营或覆盖男士西装业务的企业共48家,发行人直接客户24家、间接客户12家,合计占比75.00%。前十强企业中除4家企业因未涉及西服业务或高端西服业务不属于公司产品目标客户外,其余6家企业均为公司客户,实现100%全覆盖。
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关于在细分领域行业地位的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矛盾;结合“细分领域”的界定范围,“领先地位”的具体指向,说明发行人在市场份额、行业地位等方面处于细分领域领先地位的依据及具体情况,前述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2)说明2000年后其他纤维厂商停止生产铜氨丝纤维的原因,关于“日本旭化成成为铜氨丝纤维全球唯一厂商”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说明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内,高中低端产品的划分依据及划分情况;结合发行人的市场份额及铜氨丝纤维原材料供应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面临市场空间受限的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3)说明发行人与服装行业百强企业合作的主要模式、合作年限、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上述客户是否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发行人是否为上述客户里布、衬布产品的独家供应商,发行人在上述客户里布、衬布供应商中的采购金额占比,说明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作的稳定性。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发行人产品品质是否依赖于日本旭化成提供的原材料与技术许可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主要产品里布的原材料系自日本旭化成进口的铜氨丝纤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向第一大供应商日本旭化成物料采购的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04%、59.87%和43.09%。
(2)铜氨丝纤维下游纺织品应用范围广泛,日本旭化成对以铜氨丝纤维里布产品冠以“宾霸”品牌。
(3)公司自主研发的“解决里布纰裂技术”,实现宾霸里布70N力下纰裂程度4.0mm,优于国家标准中最高要求的优等品标准(≤4.5mm),且优于日本生产的宾霸里布(4.0-5.8mm)。公司自主研发的“低甲醛衬布生产技术”,实现“牦牛牌”黑炭衬产品甲醛含量<16mg/kg,达到婴幼儿用品标准,优于行业标准中最高要求的优等品标准(≤300mg/kg),且优于欧洲OEKO-TEXSTANDARD100标准(<75mg/kg)。公司自主研发的“里布、衬布缩水率控制技术”实现里布径向和纬向收缩水率-2.0%和-2.3%,优于国家标准中最高要求的优等品标准(经向-3.5~+3.5%、纬向-3.0~+3.0%),优于日本生产宾霸里布(经向-2.7%、纬向-1.8%);实现衬布径向/纬向缩水率-0.4%,优于行业标准中最高要求的优等品标准(经向/纬向-1.5~+0.8%)。
(4)发行人与日本旭化成《许可合同》约定的技术及商标使用有效期为宜阳宾霸的合资期限,即2034年12月28日。日本旭化成相关生产技术以及商标并非为发行人独家开发、独家许可,宜阳宾霸针对宾霸里布生产技术的改进归宜阳宾霸和日本旭化成共同所有。日本旭化成对发行人的技术许可涉及设备使用方法、操作流程、品质标准、检测方法等基础许可,涉及各生产流程的基础技术(准备、精练、染色、加工、检验)、批量生产时各道工序的操作条件(准备、精练、染色、加工、检验)和质量管理等多方面。
(5)发行人宾霸里布生产工艺流程包括“织造—染色—后整理”,实现产品形态从“纱线—坯布—成品”的转换,除铜氨丝纤维、涤纶纤维等各类纱线生产由上游化工企业完成外。宾霸里布生产工艺与彩蝶实业涤纶面料生产工艺较为相似。彩蝶实业具有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41项。
请发行人:
(1)说明日本旭化成提供的铜氨丝原材料与技术许可是否为保证发行人里布品质的重要前提,是否在产品性能指标中起到关键作用;说明报告期内日本旭化成出售给发行人的铜氨丝纤维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发行人是否可以保证铜氨丝纤维、涤纶纤维等原材料供应充足,是否能够开拓除日本旭化成外的铜氨丝纤维供应商。
(2)发行人在里布生产过程中,基础技术、核心技术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已完全迭代日本旭化成许可使用的相关技术;发行人的核心技术“解决里布纰裂技术”“里布、衬布缩水率控制技术”是否为对日本旭化成宾霸里布生产技术的简单改进,结合《许可合同》关于生产技术改进的相关约定,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为发行人自主享有。
(3)说明仅以访谈形式得出“就国内市场而言,与宾霸里布相关技术使用及商标授权实质上属于独家授权”依据是否充分。
(4)结合日本旭化成生产技术以及商标并非为发行人独家开发、独家许可的背景,说明若日本旭化成若与发行人终止合作或在境内引入新的合作方,发行人是否会面临市场份额大幅下降的风险,是否具备应对措施,如有必要进行风险提示;对未来公司如未被继续授权使用“宾霸”商标及相关技术的风险作具体的分析,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5)结合发行人与日本旭化成关于宜阳宾霸经营的主要约定,相关经营期限到期后,发行人对主营业务的具体经营安排,是否具备保障双方合作稳定性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6)进一步说明里布生产过程的技术门槛,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应用,相关核心技术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是否可以形成技术壁垒;说明纺线在里布、衬布生产环节的主要作用,发行人是否在里布生产技术方面缺失核心环节。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发表明确意见。(投行业务资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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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企业IPO北交所上市及并购重组实务操作研修班
3月16-17日北京/4月20-21日广州(点击图片查看课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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