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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绩“增肥”或靠关联交易!资产负债率超同行一倍!
2024年2月7日,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研工业)深交所创业板IPO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撤回)”。
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金属熔炼、精炼设备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或服务包括感应熔炼设备、配件和维修及服务,其中感应熔炼设备主要为中频感应炉、真空感应炉和配套的自动浇注系统等。产品直接应用下游主要为铸造、特钢及高温合金等行业,间接下游包括汽车零部件、高铁及铁路器材、机械、清洁能源、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等领域。
依托于在感应电源、感应炉体和熔炼及浇注控制系统等感应熔炼设备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公司自主研发的中频感应炉、真空感应炉具备高效节能、安全性高、稳定性强、系统智能化等产品优势。公司拥有规格齐全的中频感应炉产品线,产品功率最高可达 45 兆瓦,炉体容量可覆盖 0.05-120 吨,吨钢最低电耗可达 475 千瓦时/吨,产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同时,公司生产的真空感应炉作为高温合金行业的主流精炼设备之一,已获得市场认可,公司已成功进入真空精炼设备制造领域。公司在国内市场与美国应达、ABP、ALD 等国际先进设备制造企业竞争,并实现国产替代。经过多年以来在感应熔炼设备制造领域积累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优势,公司赢得了一批优质的铸造行业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客户,以及青山实业、鑫金汇等不锈钢龙头企业客户,北京北冶等老牌高温合金行业客户的认可,并与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价值。
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稳定快速增长,其中感应熔炼设备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 86.67%、83.07%、84.20%和83.38%,2021 年和 2022 年增长金额分别为 5,445.80 万元和 6,994.57 万元,增速分别为 26.00%和 26.50%。此外,作为感应熔炼设备及其相关产品销售的后续服务环节,配件销售与维修及服务的收入在报告期内也保持稳定增长,2021年和 2022 年配件销售收入增长金额分别为 962.47 万元和 779.97 万元,增速分别达到了 40.26%和 23.26%,维修及服务收入增长金额分别为 1,193.89 万元和105.35 万元,增速分别为 143.47%和 5.20%。》》》注册制下企业IPO上市及并购重组实务操作培训班3月16-17日北京班报名中!报名咨询18500141669(同微信)
感应熔炼设备收入增长主要系各年度成套设备销量增加,且设备的平均单价有所增加;配件收入增长主要随着公司存量客户的数量增多,配件的整体需求增多,其销售金额持续增长;维修及服务取决于客户的需求情况,存在一定的波动。
销售收入及销售价格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如下:
2020-2021 年,公司中频感应炉平均销售单价略微上涨。2022 年平均销售单价增长幅度较大达到 13.47%,主要原因系 2022 年销售大吨位产品的数量和占比增加而使得中频炉平均单价上涨。2023 年 1-6 月,中频感应炉平均单价增长 14.96%,主要原因有:一是当期销售的中频炉平均吨位及规格同比较高;二是当期确认收入的中频炉多为 2021 年及以后签订的合同,定价时考虑了金属材料价格上涨的因素,售价同比有所上涨。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为国内大型钢铁和铸造企业,对金属熔炼设备需求量较大,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42.04%、33.02%、36.52%和56.80%,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俊、沈燕琼为夫妻,各持有公司股份 500.00 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0%。李俊为致容投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致容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13.00%股份,李俊、沈燕琼夫妇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53.00%股份。
同时,李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及日常经营,自公司创立以来,两人能够共同对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持续地影响公司过去与未来的业务方向和发展战略。因此,李俊、沈燕琼夫妇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俊、沈燕琼夫妇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俊,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4 年 9 月,在上海联合铜业有限公司,任职电气技术员;1994 年 10 月至 1995 年 9 月,在华嘉(香港)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任职工程师;1995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 月,在彼乐感应炉(上海)有限公司(后改名为“埃博普感应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任售后部经理;2005 年 2 月至 2007 年 10 月,在美国 Pillar Induction Inc.,任项目工程师;200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0 月,在美国超导公司,任电气工程师;2008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创立上海新研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今,在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沈燕琼,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艾一资讯公司工作,任销售代表;2000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上海寰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销售代表;2005 年 1 月至今为自由职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股份受限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具体分析如下:公司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361.79 万元和 7,327.12 万元,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规定。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主要问询意见
问题 1.关于业务、行业产业政策和成长性
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主要从事金属熔炼、精炼设备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产品为中频感应炉,近年产品拓展至真空感应炉。下游钢铁钢业客户主要采购公司设备生产不锈钢,用于熔化废钢、铬铁、镍铁等材料至液态。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显示,“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五)钢铁、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属于淘汰类产业。发行人称,由于发行人下游客户采用公司产品作为熔炼设备生产各类铸件产品、不锈钢,不直接生产钢坯(锭)及钢材,不属于“地条钢”产能和落后生产工艺,相关生产环节所涉及的公司业务和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或淘汰产业。
(3)根据《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 号),炼钢过程是保证钢材质量的关键工序,通过加热、吹氧、造渣、脱氧等技术,进行脱碳、脱磷、脱硫、去除有害杂质和气体等,实现温度和成分控制,而中(工)频炉仅仅是熔化废钢,或简单的调整主要成分,不能保证钢材成分和质量。中(工)频炉在钢铁、铸造行业的使用范围限定于:①铸造行业采用感应炉作为熔炼设备生产各类铸件产品;②在符合条件的特殊合金材料生产中;③在不锈钢及高合金钢生产流程中,仅用于熔化铬铁、镍铁等合金的中(工)频炉。发行人称,客户采用公司产品的用途包括用于熔化废钢至液态。
(4)发行人直接应用下游主要为铸造、特钢及高温合金等行业,2022 年因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逐步实施,行业内公司的整体营业收入有所下滑,不同省份在铸造行业和钢铁行业对置换产能的标准不统一。
(5)由于目前 A 股没有以感应熔炼设备为主要产品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选取从事生产数控机床、焊接设备等业务的企业作为可比公司且覆盖家数较多,与发行人业务存在一定差异。
请发行人:
(1)结合主要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细分行业及收入占比情况、发行人下游客户采用公司产品用于熔化废钢的占比、国家相关文件对于淘汰类中频感应炉的定义等,说明发行人所从事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是否属于创业板负面清单行业,并说明相关具体依据。
(2)说明在发行人主要产品中频炉在钢铁、铸造行业的使用范围仅限定于特定领域的背景下,发行人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空间;结合上述问题,以及主要产品的使用或更换周期、在手订单变动等,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
(3)说明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不同省份对铸造行业和钢铁行业对置换产能的标准的差异情况,相关政策实施情况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经营的影响。
(4)说明发行人直接竞争对手情况、面临的行业竞争格局、发行人在细分行业的市场地位及市场份额情况。
(5)说明招股说明书选取可比公司的依据及可比性,相关可比公司的选取是否准确、客观、公正,请进一步精确可比公司后再次分析各项指标的差异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相关意见依据的充分性。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内核或质控部门对上述问题(1)(2)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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